这是今天百度热搜上的一个事,由宁乡市法院判决的一起案子,可以说是司法实务在面对互联网产品时极其平庸,甚至荒诞的典型样本。一家科技公司靠着自身的低级失误,在法官机械的审判下,硬生生借司法的力量,把原本不应该卖出去的虚拟服务做成了一笔高达25万的暴利大单。

  报道链接:https://news.china.com/socialgd/10000169/20260903/49717460.html

  事件的起因非常离谱:网店店主李某向上海某科技公司充值1000元用于购买营销推广服务。然而,该公司工作人员在后台操作时发生严重失误,将李某的16位账号ID当作充值金额直接敲进了系统(这个平台是后台手动加余额的),导致李某账户瞬间多出26419933亿元的巨额额度。

  面对天量额度,李某在随后的几天内突击消耗了 25 万余元的推广服务。公司回过神来后光速冻结账户,并义正词严地将李某告上法庭索赔。最终,宁乡法院认定李某构成“不当得利”,全额支持了原告的诉求,判令李某返还现金 252,281.31 元。

  这起判决表面上打着“贪小便宜就要连本带利吐出来”的朴素道德旗号,但稍微深究法理和商业逻辑,就会发现其粗暴与不妥之处。

一、法理推演:把“填平实际损失”办成了“兑现商业暴利”

  我国《民法典》第 985 条设立的“不当得利”制度的核心功能是“取除得利”,它的底层逻辑是让失衡的财产状态回归原点,而不是为了保证受损方去赚取预期的商业利润。意思是,对方多拿了多少,就还多少。你本想靠这笔生意赚多少,不能靠第985条去要。

  李某突击消耗额度确实侵占了资源,但他给平台造成的实际损失到底是多少?绝对不是后台计费器跳出来的25万那个数字。法院全额采信的 25 万,是科技公司在后台单方设定的“门市挂牌零售价”。这个价格里包含了高昂的毛利,渠道分成,品牌溢价甚至虚高的标价水分。在真实的商业环境中,这种体量的采购少不了折扣,满减或批发价。而这绝对不能当作平台的实际损失。

  在没有真实交易合意的前提下,法院不仅没有启动司法审计去核实流量的真实生产成本或客观公允底价,反而图省事,直接拿企业单方的后台标价作为返还依据。这等于直接用法律判决,强行替企业把子虚乌有的预期暴利全部变现,让草台班子的低级失误成了零成本创收的捷径。

二、对于反驳:不算合同,也不是真钱

  我估计可能有人拿“吃霸王餐按菜单价赔”来类比,这两者在法理上完全不同。

  吃霸王餐赔的是合同价款。你看单点菜,后厨做菜,要约承诺齐备,法律保护的是真实契约。但李某案里连合同的影子都没有:员工手滑输入ID,公司整整20天浑然不知,李某在后台点几下系统机械记账。卖方根本不知道自己发出过要约,买方也没有议价和真实承诺。双方都不在线,何来对标“菜单价”的资格?

  更恶劣的是,判决刻意模糊了本质:李某账上多出来的不是“钱”,而是公司私印的“券”。

  银行转错账,返还的是客观法币。而李某的额度则是在平台自己发行的券,费率是公司定的,余额是后台加的,没花完的额度公司敲两下键盘直接清零,它起诉索要的,是把这批被消耗的“内部发行币”,按自己定的零售牌价强行折算成人民币。

三、荒唐时刻:为濒危公司量身定制的碰瓷变现指南

  这起案件最让人如鲠在喉的,是责任倒挂带来的恶性激励。企业严重失误却无须承担代价,反而靠判决全额做成了一笔生意。如果这一审判逻辑能够毫无阻碍地推广成为司法惯例,那么全国所有濒临倒闭、虚拟库存积压严重的软件与流量平台,将原地获得一套近乎无敌的合法变现闭环:

  第一步:碰瓷式手滑。安排实习生“不小心”运行了内部测试脚本,一键在后台给全网注册用户账上豪掷几万亿体验金,且系统全程不做任何熔断风控,也不通知用户。

  第二步:守株待兔。坐等不明所以的用户点进去用。

  第三步:司法收网。后台光速截图封号,将用户直接起诉至法院主张不当得利,由法院判令用户按照单方制定的标价,把真金白银吐回公司账上。 


  在民法的基本正义里,任何人因自身的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理应自担部分后果。而宁乡法院这一纸判决呈现出的现实后果却是犯下荒唐错误的科技公司毫发无损,甚至因祸得福,把原本不应该卖出去的虚拟库存以全额现金形式套现离场。而钻了空子的用户,则被强按着头为全额商业溢价接盘。

  这种审判思维看似严惩了“贪小便宜”,实则是司法实务放弃了实质公平的审查,用最偷懒的方式为资本的粗劣管理保驾护航,开创了极其恶劣的裁判先例。以后哪家科技公司的年终业绩完不成,或许真的不用费心跑业务了,安排几个员工在充值框里多手滑几次即可。

  (张炫阳于2026年9月3日,zhangxuanyang.com)